单 位 概 况
开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同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督促、检查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综合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搞好信息交流;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审批下达特殊生育指标;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检查评估镇(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认真分析人口统计数据,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动态。
(四)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努力提升人口素质。
(五)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指导各镇(场、街道)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广使用计划生育科技新成果和节育新技术,协调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六)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予以鉴定。
(七)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拟定药具供应计划,监督检查药具供应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八)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训制度;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等工作;对各级党政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干部晋升进行审核,提出“一票否决权”意见;依法查处或监督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九)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督促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为县政府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贯彻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场、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